中国仓协智慧物流分会工作管理办法
(2025年6月27日中仓协智慧物流会员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章程》《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分支机构设立、管理与考核办法》的规定,为规范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智慧物流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分会是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推动仓储配送领域企业全面向智慧物流转型,促进仓储配送领域智慧物流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 分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利益,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促进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仓储配送领域的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物流业深度融合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 分会的任务是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行业调研,分析行业现状,发布行业报告,就促进仓储配送领域智慧物流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制定相关标准,推动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组织相关培训和研讨,促进智慧物流的运营模式、管理方式的创新;
(四)组织开展行业交流,推广先进技术与成熟模式;
第四条 根据协会章程,分会面向全国相关企业和机构发展会员并提供服务:
(一)拥有物流专业的大学与职业院校;
(二)商贸流通、仓配一体化、电子商务企业;
(三)智能仓储设施设备提供企业;
(四)物流软件、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服务企业;
(五)推进以上工作的相关行业组织、咨询机构和事业单位。
所发展的会员即为协会会员,填写协会统一印发的《会员登记表》,由协会统一颁发会员标牌。
第五条 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中,分会负责人在相关会员自荐的基础上、由协会秘书处协商提名(秘书长为专职,由协会秘书处提名或聘任),一并提交分会全体会议选举,并报协会理事会确认,分会负责人年龄不得超 70 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六条 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分 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上年度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副会长和理事。
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由分会会长主持、副会长与秘书长参加的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报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外的新活动,须实现单独报送协会领导审批同意。
分会秘书长负责组织落实分会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会长、副会长与协会秘书处报告工作。
第七条 分会的印章,由协会统一刻制与管理。分会可以自身名义对外行文、开展活动,分会文件由分会秘书长根据分会会长办公会决议起草、报经协会分管领导签发。
第八条 分会秘书处设在协会秘书处,其工作人员及其 薪资待遇统一按协会标准执行。
第九条 分会会员级别与会费标准
(一)分会会员、理事会费标准为 2,000 元/年;
(二)分会常务理事会费标准为 6,000 元/年;
(三)分会会长、副会长会费标准为 20,000 元/年;
(四)新会员单位入会的首年注册费为 2000 元;
(五)分会会员与分会理事单位统一颁发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会员单位牌匾,分会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由分会颁发牌匾。
说明:分会各级会员单位按协会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交纳会费,其中,副会长单位按协会副会长单位的标准、常务理事单位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标准、会员和理事单位按协会会员单位的标准交纳会费。
第十条 分会的财务工作由协会单立账目、单独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分会年度工作计划、会员年会、理事会会议文件及会议纪要等在会议结束后提交会员部汇总归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协会秘书处同意、经分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