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服务质量评鉴简介
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原中国仓储协会)组织起草的《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公布(标准编号GB/T21071-2007),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分别从仓储运作管理、运作服务、运作规范、运作环境、信息安全、运作质量等方面提出十个方面的定性要求和七项考核指标。
《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的实施,为货主企业、中介组织评介考核公共仓储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提供了统一的依据,对于提高我国公共仓储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贯彻实施《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根据《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联合业内相关组织和专家,依托地方行业协会共同开展 "仓储服务质量评鉴",成立了由相关组织负责人与专家组成的"中国仓储服务质量评鉴委员会",统一负责"仓储服务质量评鉴"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了《仓储服务质量评鉴办法》等相关办法,提出了"仓储服务质量评鉴"的范围、对象、程序和具体内容(详情请查看本网站相关页面)。
根据《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仓储服务质量评鉴"的范围与对象是中国境内、有仓储作业(包括通用、冷藏、危险品等仓储作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连续运营2年以上,不分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可自愿申报仓储服务质量评鉴。
"仓储服务质量评鉴"工作严格执行《仓储服务质量要求》国家标准,按照自愿参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在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网站设立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专栏,公布有关评定办法、授权地区性评定机构、评定结果;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参评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咨询及质疑。
"仓储服务质量达标评鉴"的具体实施机构为"中国仓储服务质量评鉴工作办公室""(简称"中仓评定办"),设在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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