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简介
为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根据相关法规与主管部门的意见,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支持下,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制定《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办法》,并共同组建“全国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委员会”,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资质评价工作。
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资质评价依据
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
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资质评价内容
资质分为级别(规模)、等次(管理水平)两方面。
级别标准:按注册资本、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设置3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三级、二级、一级。
等次标准:按企业基础条件、资本条件、仓库条件、配套设施条件、组织管理条件、信用条件与担保存货管理业绩设置3个等次,从高到低依次为甲等、乙等、丙等。
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资质评价意义
提升企业实力。了解各环节应如何规避风险、规范发展后,第三方管理企业专业性得到提升,同业竞争优势、信贷机构和客户的认可度同步提升,为业务的进一步复制与扩展蓄能。
降低业务风险。通过完成评价工作,第三方管理企业可以深入实操层面,全面梳理业务流程;通过专家组成员现场交流、指导,可以了解行业发展,获取行业经验,完善风控机制,降低业务风险。
增加业务机会。评价结果在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官网公示,并会根据信贷机构的咨询需求,推荐相关资质企业。
提升信贷机构认可度。山东、四川、辽宁、河南、宁夏、陕西、甘肃等多地商业银行、农商行已把此项资质纳入考评项。
推动数字化管理。提升对数字化管理要求,增加担保存货管理信息系统的宣传,分享并推广“人防+技防”双保险的模式,通过“存货数字化”增强信贷机构的信心,推动存货资产数字化发展进程。
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资质评价机构
"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的具体实施机构为"全国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工作办公室"(简称"全国评价办"),设在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1栋朗琴国际B座1605a
邮编:100055
联系人:郭晓艳(18911843696 同微信)
姜 松 (13521284313 同微信)
联系电话:010-63361282
投诉信箱:jiangsong@cawd.org.cn
(购买《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请登录"中国标准出版社"网站www.bzcbs.com,在首页右下角处查询各地标准发行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