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会员发展、服务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壮大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队伍,充分发挥会员的作用,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促进会员发展、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共同推动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服务部负责协会会员发展、服务的统一管理与协调,本会各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下同)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会员发展与专业性服务。
第三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四条 会员类别与范围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包括从事仓储配送业务或与仓储配送相关的企业或组织:
1、各类仓储配送服务企业、仓储地产企业;
2、与仓储配送业务有关的生产制造与商贸流通企业;
3、教学科研、设施设备、软件、规划、咨询等机构;
4、区域性相关社团组织;
5、其它相关组织。
(二)个人会员包括具有较高仓储配送相关理论水平学者或丰富实际运作经验的企业高中层负责人。
第五条 入会条件
1、符合本会的会员范围;
2、拥护本会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在本会业务领域及所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
1、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及个人直接提出加入本会申请;
2、本会团体会员、会员推荐;
3、申请加入本会,须如实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
本会会员服务部或分支机构根据本会章程,对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初审。
(三)审批
根据理事会授权,由本会秘书处(会长办公会)对初审合格者讨论确定,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 本会向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特邀副会长单位颁发证书与标牌、并向副会长、特邀副会长个人颁发证书。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八条 本会为会员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一)为会员提供本会的行业统计信息、内部刊物等有关资料(电子版);
(二)在本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刊发会员单位发展动态的重要信息;
(三)为会员做好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优先优惠为会员提供国内外交流、会展、培训、行业竞赛等服务;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代表会员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优先组织会员参加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与标准宣贯;
(七)根据会员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向服务。
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向会员提供各自领域的专业化服务。
第十条 根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专项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建立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并在协会官网会员专区内供会员查询。
第十二条 当会员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会员代表、联络员、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本会会员服务部或相关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络员联系制度。各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工作联系;会员服务部或分支机构每年至少两次与会员单位联系,了解会员单位经营中的创新与重大突破、重要经验等发展动态或重要诉求,征求会员对本会秘书处工作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时,应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证、牌。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向理事会报告后,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告,本会将收回其会员证、牌。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直至除名处分。凡被除名的,自本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将收回其会员证、牌。
第五章 会费标准
第十七条 本会会费标准为:
(一)团体会员单位(省区市相关协会),免费;
(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300元/年;
(三)企业会员单位与理事单位,2000元/年;
(四)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五)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第十八条 有关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按2018年本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2006年会员大会通过的《会员发展、服务与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