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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全国冷链运营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7 年4 月印发,2018 年4 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全国冷链运营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宗旨与任务,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全国冷链运营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规范全国冷链运营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简称“五家商协会”)共同聘请的冷链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业智库,不是五家商协会的分支机构,也不是独立机构。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专家与专业知识的作用,推动全国冷链运营体系建设,促进冷链的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一体化。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受全国五家商协会的委托,承接国家相关研究课题,就主管部门有关冷链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提出建议方案;

二、就全国冷链运营体系建设提出战略性建议;

三、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与评审,根据需要参与冷链运营标准化评价工作;

四、就冷链设施建设与改造、冷链标准化运营以及不同品类食品冷链物流技术开展相关咨询、培训等工作;

五、应行业需要,对相关科研与实践创新成果组织评价、论证。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常务副主任与全国五家商协会联席会议主席建立工作联系,并主持专家委员会的相关专业会议,组织专家开展活动。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年度会议、总结安排工作计划;也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召开部分专家的专项工作会议。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与全国冷链运营联席会议秘书处合署办公,联席会议秘书长兼任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在联席主席与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主持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由五家商协会从全国冷链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相关企业负责人中择优、协商聘请,并由五家商协会颁发聘书、在相关网站公告。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聘期为三年,可续聘续任。五家商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增聘专家。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获得联席会议与专家委员会举行相关活动的文件与资料;

二、了解或获得与咨询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

三、在项目咨询、专业培训与标准评审评价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并可保留个人意见;

四、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按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工作性质与工作量,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取得工作补贴。

六、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

二、在咨询、培训、评审过程中,应当执行相关标准,坚守专业水准,不得弄虚作假;

三、对咨询、评审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五家商协会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四、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私自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身份对外承接或从事冷链的规划、咨询、培训与评审工作;

五、不得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身份从事其它商业性活动、牟取不当利益。

专家在聘任期内不遵守本规则、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委员会安排活动的,五家商协会有权解除或中止聘任。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五家商协会提出、经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执行。本《规则》由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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