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采收的一般原则
发布时间:16-12-02 来源: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利用传统的采药经验,根据各种药用部位的生长特点,分别掌握合理的采收季节是十分必要的。在采收中药时要注意保护野生药源,计划采药,合理采挖。凡用地上部分者要留根,凡用地下部分者要采大留小,采密留稀,合理轮采;轮采地要分区封山育药。动物药类,如以锯茸代砍茸,活麝取香等都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效办法。
(一)植物药类
不同的药用部分,采收时间也不同。
1.根及根茎类一般在秋、冬两季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此时根或根茎中贮藏的营养物质最为丰富,通常所含有效成分也比较高,如牛膝、党参、黄连、大黄、防风等。有些中药由于植株枯萎时间较早,则在夏季采收,如浙贝母、延胡索、半夏、太子参等。但也有例外,如明党参在春天采集较好。
2.茎木类一般在秋、冬两季采收,如关木通、大血藤、首乌藤、忍冬藤等。有些木类药材全年可采,如苏木、降香、沉香等。
3.皮类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此时树皮养分及液汁增多,形成层细胞分裂较快,皮部和木部容易剥离,伤口较易愈合,如黄柏、厚朴、秦皮等。少数皮类药材于秋、冬两季采收,如川楝皮、肉桂等,此时有效成分含量较高。根皮通常在挖根后剥取,或趁鲜抽去木心,如牡舟皮、五加皮等。
采皮时可用环状、半环状、条状剥取或砍树剥皮等方法。如杜仲、黄柏采用的“环剥技术”,即在一定的时间、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将离地面15—20cm处向上至分枝处的树皮全部环剥下来,剥皮处用塑料薄膜包裹,不久便长出新皮,一般3年左右可恢复原状。
4.叶类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如艾叶、臭梧桐叶等。少数药材宜在秋、冬时节采收,如桑叶等。
5.花类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开放过久几近衰败的花朵,不仅药材的颜色和气味不佳,而且有效成分的含量也会显著减少。花类中药,在含苞待放时采收的如金银花、辛夷、丁香、槐米等;在花初开时采收的如洋金花等;在花盛开时采收的如菊花、西红花等;红花则要求花冠由黄变红时采摘。对花期较长,花朵陆续开放的植物,应分批采摘,以保证质量。有些中药如蒲黄、松花粉等不宜迟收,过期则花粉自然脱落,影响产量。
6.果实种子类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时采收,如瓜蒌、栀子、山楂等;有的在成熟经霜后采摘为佳,如山茱萸经霜变红,川楝子经霜变黄;有的采收未成熟的幼果,如枳实、青皮等。若果实成熟期不一致,要随熟随采,过早肉薄产量低,过迟肉松泡,影响质量,如木瓜等。种予类药材须在果实成熟时采收,如牵牛子、决明子、芥子等。
7.全草类多在植物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如青蒿、穿心莲、淡竹叶等;有的在开花时采收,如益母草、荆芥、香薷等。全草类中药采收时大多割取地上部分,少数连根挖取全株药用,如细辛、蒲公英等。茵陈有两个采收时间,春季幼苗高6~ 10cm时或秋季花营长成时。春季采的习称“绵茵陈”,秋季采的习称“茵陈蒿”。
8.藻、菌、地衣类不同的药用部位,采收情况也不一样。如茯苓在立秋后采收质量较好;马勃宜在子实体刚成熟时采收,过迟则孢子散落;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挖;海藻在夏、秋两季采捞;松萝全年均可采收。
(二)动物药类
动物药因不同的种类和不同的药用部位,采收时间也不同。大多数均可全年采收,如龟甲、鳖甲、五灵脂、穿山甲、海龙、海马等。昆虫类药材,必须掌握其孵化发育活动季节。以卵鞘入药的,如桑螵蛸,应在3月中旬前收集,过时虫卵孵化成虫影响药效。以成虫入药的,均应在活动期捕捉,如土鳖虫等。有翅昆虫,可在清晨露水未干时捕捉,以防逃飞,如红娘子、青娘子、斑蝥等。两栖动物如中国林蛙,则于秋末当其进入“冬眠期”时捕捉;鹿茸需在清明后45~60天(5月中旬至7月下旬)锯取,过时则骨化为角。对于动物的生理、病理产物,应在屠宰时注意采集,如麝香、牛黄、鸡内金等。
(三)矿物药类
没有季节限制,全年可挖。矿物药大多结合开矿采掘,如石膏、滑石、雄黄、自然铜等;有的在开山掘地或水利工程中获得动物化石类中药,如龙骨、龙齿等。有些矿物药系经人工冶炼或升华方法制得,如轻粉、红粉等。
更多知识信息,请联系中仓协中药材分会秘书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