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动产融资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发布时间:17-10-13 来源: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以下内容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李子彬会长在第五届仓储融资与担保品管理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根据讲话录音整理,未经严格审阅,仅供参考)。
李子彬,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此前,李会长曾历任化工部副部长、广东省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尊敬的各位嘉宾、在座的企业家同志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出席第五届仓储融资与担保品管理国际研讨会。每年举办一次这样的研讨会十分有必要,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把与存货融资相关的各方聚集起来,交流经验,并探讨如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共同问题。
动产融资是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我这里说的动产,是指除了土地和房产这两类不动产之外的其它所有资产,而动产融资,是指信贷机构用动产作为担保来提供的融资。在信贷市场发达的国家约有60%—70%的企业贷款是全部或部分用动产作为担保品来发放的。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奠定了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基础,为动产融资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在过去十年中,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出台各项政策、建立公共融资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了动产融资市场的发展。各金融机构也在动产融资领域不断创新,实现了快速增长。
201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天津创建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平台的建立也得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到2015年11月末,通过该平台促成的应收账款融资就达到了一万亿元人民币。
2016年7月27号的国务院第143次常务会进一步研究了加快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我做了一个发言,我重点讲了中国当时有大型企业100多万户,中型企业600多万户,小型微型企业2000万户,个体工商户5500万户,加上农村的合作组织,中国的市场主体按照文件上的说法,9000万户左右。如何解决好这些经营单位的融资问题?传统的发行股票、债券和不动产抵押贷款,对中小微企业都不管用,不能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上海和深圳股票交易所成立已经二十几年了。到现在为止,在主板市场上发行股票的企业约有3200家,发债的企业4000余家。相对于全国2800万家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数量微乎其微。发债、上市融资,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事情。不动产抵押贷款也不适合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基本没有不动产,各地政府不可能给每家小微企业都批一块土地。靠这些传统的办法解决不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
2007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2008年波及到中国,到2008年三、四季度,中国有几百万小微企业破产,3500万人下岗。但是坏事变成好事,中央从那时起也开始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地位、作用和贡献。中国的2000多万户中小微企业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和75%以上的专利发明。
2009年以后,为了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都做了很大努力,但是主要是解决大中型企业的贷款问题。企业只要活着,尽管没有不动产,但是却有包括应收账款、存货、保证金、各类收费权、知识产权、设备等在内的各种动产。因此,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应该加快发展动产融资。
发达国家动产融资已经很普遍,发展中国家连印度、印尼、墨西哥、越南等都在发展动产融资。一些人担心发展动产融资是否风险较大,难道中国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比这些国家差?人家都能搞,我们一定也能搞,一定能做到。
所以,我们看到在过去几年,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加快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例,现在通过平台促成的应收账款融资已经超过5.5万亿,预计2017年会累计超过六万亿,2019年到2020年超过十万亿。现在这个平台上的注册用户已经超过13万家。
2006年以来在我们国家上上下下基本形成共识,依靠传统的金融比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银行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没有办法解决两千万户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动产融资是一条现实可行的道路。
今年以来,国家也出台了很多重要政策,其中,值得一提的有以下几个:
4月25日,七部委(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该《方案》要求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核心企业加入供应链融资平台,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为了加强各级政府的推动力度,《方案》还要求每年年初上报上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8月30号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再次强调了要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专利权融资等融资新模式。
9月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20条提及“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推动应收账款融资,这在我国还是首次。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和法律大多偏重于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在存货融资方面还很欠缺。跟应收账款一样,存货也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资产类型之一,大力推动存货融资的发展也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有效方式。
然面,在存货融资方面,目前仍然存在两大制度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融资的积极性。
第一是存货的担保物权登记问题。工商局的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一个分散的、不能有效查询的传统登记系统,无法有效起到担保物权登记的公示和进行优先权排序的功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虽然已经开通了存货和仓单的质押登记,但是,由于宣传不够,再加上登记后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还无法得到明确,导致金融机构去进行登记的积极性也不高。全球目前已经有超过70个国家实现了动产担保物权的统一登记,即全国只有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电子登记系统,没有地方政府机关的人工审批或干预,希望我国也能按此目标进行登记系统的改革。
第二是第三方担保品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问题。在过去几年中,担保品管理行业在规范化发展方面还是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例如,出台了两项国家标准,推出了两个担保品管理的标准协议模版。但是,该行业的政府监管仍然缺失,再加上配套的专业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没有跟上,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放心地与担保品管理公司合作。担保品管理公司的服务对象全部是信贷机构,它的表现直接影响到信贷质量和金融安全,因此,十分有必要对该行业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管。
同时,应该承认,尽管面临一些困难,在过去几年中,存货融资和担保品管理行业还是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为了使行业得到更大的发展,除了在担保物权登记系统和担保品管理的行业监管这两方面要有所改革之外,目前正在编纂的《民法典(担保物权篇)》要更多地吸收现代担保物权制度的精神,使法律能够起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而不是相反。此外,除了应收账款,国家也应该出台一些鼓励存货融资发展的政策和指导意见。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
各位来宾,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金融服务经济实体、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三大任务,以改革的精神引导金融脱虚向实。加快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是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金融系统各单位的迫切任务,需要共同的真抓实干,取得更大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各位朋友健康快乐,万事如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