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员资质贯标培训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推广实施《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GB/T21070-2007)国家标准,全面提高仓储一线操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与操作能力,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仓储管理员资质培训认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仓储管理员是指从事物品仓储作业与管理的一线操作人员(包括公共仓储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生产与流通企业所属的仓储管理员)。
第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会同业内相关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实施机构
第四条 在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的领导下,组建仓储管理员资质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与"专家委员会",分别负责培训认证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教务考务工作。
第五条 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项目在行业内的组织实施;负责培训、考试与认证体系的建设;组织对各地培训与考试机构进行资质审查与认证管理;推进该项目与国际、国内有关机构实现学分或成绩互认和证书互认;负责开发与维护仓储管理员资质培训认证官方网站以及仓储管理员的网上查询系统。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指定或组织编写与审核培训教材,制定培训大纲,制作网上培训课件;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和评审;组织编写与审定考试题库。
第七条 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省、市分别设立培训与考试机构。
培训与考试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培训
第八条 仓储管理员资质认证的培训,分为"基础知识培训"与"操作技能演练"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知识培训"分为网上、网下两种方式,供学员自由选择。
第九条 仓储管理员网络培训平台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组建,网下"基础知识培训"与"操作技能演练"由管理办公室核准公布的各地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仓储管理员资质认证的"基础知识培训"不低于120学时,其中教师面授(含网上)20学时,其余为学员自学时间。"操作技能演练"不低于16学时。
中专中职以上院校仓储(物流)专业毕业的学员,可以不参加基础知识培训。所有申报参加考试认证的学员必须参加"操作技能演练"培训。
第十一条 仓储管理员资质认证的培训费标准:
仓储管理员资质"基础知识"培训费(面授),全国指导价为860元/人,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及教学成本上下浮动10%。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二条 仓储管理员资质考试,由管理办公室按照《 仓储管理员考试中心管理办法》和《仓储管理员考试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各考试中心配备统一的计算机考试平台,实行基础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测评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第十三条 统一考试时间,每年两次,五月的第二周的周六、十月第二周的周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试中心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增加考试场次。
第十四条 仓储管理员资质认证考试,分为仓储管理员与高级仓储管理员两个层级。
第十五条 申报仓储管理员资质认证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仓储(物流)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非仓储(物流)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经过本办法规定的培训;
3、从事仓储管理一线操作工作的在岗人员,不论学历,且经过本办法规定的培训;
第十六条 申报高级仓储管理员资质认证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仓储管理员资质证书"2年以上者。
2、具有仓储(物流)专业大学学历,且经过本办法规定的培训。
3、具有非仓储(物流)专业大学学历,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且经过本办法规定的培训。
4、从事仓储一线操作工作6年以上的在岗人员,不论学历,且经过本办法规定的培训。
第十七条 仓储管理员资质的考试认证费标准:
仓储管理员考试认证费全国统一为880元/人。在校学生考试认证费300元/人。
第五章 证书发放与使用
第十八条 仓储管理员资质认证考试结束后,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评分、对操作技能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对合格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并统一颁发"仓储管理员资质证书"或"高级仓储管理员资质证书"。
证书加盖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套红印章及钢印。
第十九条 通过认证的人员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证书可在中国仓储与配送网 (www.cawd.org.cn)上查询。
第二十条 证书的使用。
"仓储管理员资质证书"是中国境内公共仓储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生产与流通企业招聘、任用仓储一线操作与管理等相应岗位人员的相关依据。
通过认证的人员可在本人简历上标明持有"高级仓储管理员资质证书"。
根据《通用仓库等级》国家标准的要求,获得"仓储管理员资质证书"的人员数量,是企业申报"中国星级仓库"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十一条 上述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须提交复审、注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