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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发布

发布时间:16-12-07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


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本市大数据和云


计算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夯实发展基础为依托,以推动融合开放为目标,以推进创新应用为核


心,以强化安全保障为重点,大力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


利和创新红利,为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治理“大城市病”、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


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成,成为全国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中心


、应用中心和产业高地。

 

——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大数据和云计算基础设施,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水平的基础公共云平台,


培育形成完善的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公共大数据融合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共数据开放单位超过90%,数据开放率超过60%,数据开放


质量和使用效率大幅提升。

 

——大数据和云计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取得良好效果,打造10个以上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应用示


范工程,提升政府治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智能化水平。

 

——培育20家以上面向全球的平台型龙头企业,大数据和云计算从业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打造千亿元级


产业集群,形成首都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夯实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基础

 

(一)建设高速宽带网络。加快建设“全光网示范城市”,积极发展移动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实现


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覆盖,在北京城市副中心、2019北京世园会园区、北京新机场、2022年冬奥


会场馆等率先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商用示范。进一步完善高速、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


基础设施,建成覆盖全市平原地区的政务物联数据专网。(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区政府)

 

(二)建设城市物联传感“一张网”。加强对传感器、摄像头、电子标签等物联网感知设备的统筹布局和


共建共享,对城市运行保障、生态资源环境等状况实施全方位实时监测和感知。全面推广智能停车场、


多功能路灯杆等物联感知集成载体应用,实现各类感知信息的汇聚共享和整合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


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三)建设全市统一的基础公共云平台。积极推进市级政务云服务模块化,持续提升政务云服务功能,推


动市级各部门的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市级政务云。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内网云建设,为电子政务内网应用


提供基础支撑服务。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公有云建设试点,为交通、医疗、教育、文化等重点行业提


供支撑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密码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交通


委、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建设,鼓励其研制大数据相关标准和规


范。推动实现政产学研用联动,推进政府机构、高校、企业开展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企


业和研究机构共同建设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组建大数


据产业联盟,促进多方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中关


村管委会,海淀区政府)

 

(五)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重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等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创业平台,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构建数据创客空间。依托北


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为大数据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资金等


支撑服务。利用开展竞赛、设立基金等形式,激发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


化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建设大数据交易汇聚中心。健全数据交易流通的市场化机制,加快北京市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创


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完善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


,规范交易行为,开展规模化的数据交易服务,吸引国内数据在本市流通交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


化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推动公共大数据融合开放

 

(一)健全融合开放体系。依托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建立北京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建


设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重点推动统计、交通、人口、旅游、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医疗、教育、信用信息、农业、商务等领域公共大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共享应用。加快


推动区级公共大数据汇聚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编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


、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统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二)培育融合开放环境。加强政务数据的一体化采集,完善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共享机制。建立


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清单,按照依法保障信息安全、逐步分级开放的原则,推动形成以开放为常态、


不开放为例外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计划,优先开放信用信息、交通、医疗、地


理、文化、养老、教育、环保、旅游、农业、统计、气象等领域的公共数据,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


放。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开放数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网信


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四、深化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应用

 

(一)在政府治理方面

 

1.发展政府决策大数据。建立宏观经济、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大数据决策支撑体系,加强城市


运行管理、市场经济行为等各类信息的融合利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权力运行监管平台,完善


基于大数据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依托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


推动改进政府治理方式,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密码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2.发展市场监管大数据。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的信用代码库,完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


台功能,依法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


通。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服务和监管模式,在工商登记、


统计调查、质量监管、税收征缴、金融监管、生活必需品供应、食品安全监管、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


展大数据示范应用。支持银行、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运用大数据


创新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市商务委、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二)在城市管理方面

 

1.发展交通管理大数据。推进交通、规划、公安、气象等跨部门数据融合,充分整合社会数据,通过设


计交通仿真模型、模拟真实路况,为制定缓解交通拥堵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吸引社会资源,开展综合交


通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提供道路出行、交通引导、路侧停车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


公安交通管理局)

 

2.发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利用物联网自动监测、综合观测等数据,开展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


及决策会商,提高联防联控和应急保障能力,有效支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水、林业、土地等资源


智能监测管理体系,开展大数据监测评价和分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


理委员会、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3.发展城乡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大数据。建设涵盖居住环境、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和资源节


约等领域的城市环境信息系统。推动大数据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地理国情监测,向社


会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责任单位: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发展公共安全大数据。建设首都公共安全大数据服务平台,在决策指挥、执法办案、治安防控等领域


形成公共安全大数据服务体系,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应用,推


动重点生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智能监测管理系统,提高事故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能力。利用大数据提升


山区及农村地区灾害风险预警及安全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

 

(三)在公共服务方面

 

1.发展市民服务大数据。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研究建


立互联网以“北京通”号、政务专网以身份证号为身份标识的电子证照库,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


实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一网式办理,并与国家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实现互联


互通。深化法人“一证通”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北京通”在社保、卫生计生、民政、交


通、教育、金融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


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各区政府)

 

2.发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


障领域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支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


、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大数据服务。制定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应


用的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发展教育大数据。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优势,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基础教育数据收集


共享,创新教育大数据服务产品,提供教育教学个性化服务,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创新网


络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大数据创新应用,探索发挥大数据对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


量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教委)

 

4.发展旅游文化大数据。建立旅游投诉及评价全媒体交互中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开


展游客、旅游资源智能统计分析,实现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控、预警和分流疏导。加大数字图书馆、


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等公益设施的建设力度,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个性化文化


服务。(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文资办)

 

5.发展社会保障大数据。建立社会保险大数据和云计算服务体系,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险大数据服务。建


立以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核心的民政大数据应用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对民政大数据资源进


行增值开发和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

 

1.发展工业大数据。推进大数据在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通用航空与卫星等领域的应


用。建设工业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等全流程云服务。引导制造业龙头企业


开放数据和服务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选择重点行业、典型企业开展工业大数据、云计算服务应用创


新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

 

2.发展农业大数据。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为农业生


产智能化、农业资源环境监测、农业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农产品质量


安全追溯、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预警等提供可靠的数据服务。发展智慧农业,建立面向农业农村的公共


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与智慧乡村建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责任


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3.发展服务业大数据。推进大数据在新一代健康诊疗、金融、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持


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支持征信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征信


产品创新,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征


信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知识产权大数据,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积极推进科学大数据和


知识服务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知识


产权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区政府)

 

4.发展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重点突破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可视化、分析挖掘及人工智能等关键


核心技术,建立一批适应各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模型,探索下一代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卫星导航等


新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融合创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完善大数据产业链


布局,在关键核心领域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文化创意、远程教育、健康服务、互联网金融


、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态。组织实施“祥云工程3.0”,充分发挥首都软件企业技术、人才优


势,鼓励软件企业创新服务和商业模式,拓展云服务业务。引导并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企业与系统集成


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大数据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

 

立足京津冀各自特色和比较优势,加快大容量骨干网络设施建设,扩大基础设施物联网覆盖范围,推动


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创建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围绕2022年冬奥会筹办以及环境保护、健康医疗、


交通、旅游、教育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大数据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深化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对外开放


,深入开展大数据国际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


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统计局,市通信管理局,中关村管委会)

 

五、强化大数据和云计算安全保障

 

(一)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安全问题研究,建立健全具有大数据时代特征


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做好政务、金融、交通、能源、电信、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


安全评估、监测预警、事故处置工作,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


各环节网络安全保障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完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


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切实保障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


化委、市密码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科委、市国家保密局,各区政府)

 

(二)提升安全支撑能力。建设大数据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推进政府、行业、企业间网络风险信息共


享,提高网络安全重大风险识别处置能力。大力推进安全可信产品应用,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可控软硬件


产品研发,提升重点领域关键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密码管


理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六、支持大数据和云计算健康发展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制。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工作的组织领


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制


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为大数据和云计算


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编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政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采购大数据、云计算产品和服务的配


套政策,加大对政府部门与企业合作开发大数据和云计算产品的支持力度,支持大数据和云计算重点项


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利用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大数据、云计算相关建设专项和重点项目,


为大数据和云计算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


息化委,各区政府)

 

(三)培养高端专业人才。鼓励市属高校、研究机构、中介组织等加强对大数据和云计算专业型、创新型


、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发展的环境。积极推进大数据和云计算


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团队。引导企业与国际领先企业加强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合


作,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


务委、市政府外办,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加快制度标准建设。积极推动《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修订工作,完善政务云统筹管理制度、政


务数据开放共享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政企合作制度,制定个人数据信息保护制度,为大数据和


云计算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研究制定大数据和云计算的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积极争取国家标准验证和


应用验证试点,形成与大数据采集汇聚、开放共享、规范使用、创新应用等相配套的标准规范体系。(责


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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