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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认证
评价管理办法

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 评价办法(试行)

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要求》(GB/T43291—2023)(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的规范化,促进跨境电商及国际贸易的高质量发展,规范跨境电商海外仓运营管理标准化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依据国家标准规定,按基础服务、增值服务、管理保障等能力的不同,将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分为一星至三星三个等级,其中三星级为最高级。

第四条 评价工作以独立运营的库区为单位进行,同一企业的不同库区可分别申请。

凡境内企业(含海外子公司)在境外设立,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收货、储存、配送、流通加工及其他增值服务的公共仓储设施,且连续运营满2年以上,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仍在运营的企业(单位)库区均可自愿申请。

企业境外运营应遵循 “属地合规、全面覆盖、动态适配” 原则,严格遵守海外仓所在国(地区)关于企业经营、税收征管、劳动用工、数据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同时符合我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及境外投资的相关规定,确保境外运营全流程合法合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仓协)及主导起草该国家标准的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评价办法》;

(二)组织领导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评价工作;

(三)指导、监督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标准化评价办公室的工作;

(四)解决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评价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为“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标准化评价办公室”(简称“中仓标评办”)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要求》(GB/T 43291—2023)国家标准宣贯

(二)评价委员会指导下,具体负责评价日常组织工作

(三)员的培训与考核;

(四)评价初审与受理、评审及抽查;

(五)评价结果的公示公告及证书等的核发与管理;

(六)受理评价工作相关咨询与投诉。

第三章 标准、程序与方式

第七条 评价指标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包括基础服务、增值服务、管理保障能力共三大类指标,具体评价内容及分值见附录一。

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评价合计总分为100分,根据得分确定等级:

三星级总分≥80分;

二星级总分≥70分;

一星级总分≥60分。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开展对标自查,制定改进措施。

(二)企业应对照本办法附件评价指标进行内部评估,可委托相关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并根据其意见持续改进;完成自评与改进后,确定申报等级。

(三)企业需下载并填写《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评价申请表》,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评价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2);

2、相关证明文件(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评价申请表》中的附件清单);

3、其他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中仓标评办或其授权机构。

第九条 初审与受理

中仓标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报企业和授权机构。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 评审

(一)中仓标评办选派不少于三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采用线上、线下或二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二)评审流程:

1、听取企业情况汇报;

2、核查资料并开展现场检查(线上评审需全程录像存档),填写评审表;

3、评审组讨论并形成评审报告;

4、向企业通报评审意见,听取企业说明并就相关质疑进行解答;

5、评审组成员、企业负责人确认评审结果并签字。

第十一条 对经评审达不到企业申报星级要求的,应向企业说明原因。企业如对初步评价意见有较大异议,除可向评审组提出质疑外,还可向中仓标评办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公示

评审报告经中仓标评办复核后,评价结果须在中国仓协官网(http://www.cawd.org.cn/)上公示15日。

第十三条 授牌

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仓协审定、公告,并颁发相应星级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X星级企业”证书及标牌(X对应1—3星)。

第十四条 监督抽查

(一)对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中仓标评办组织调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中仓标评办可随机对企业开展线下抽查。

(三)抽查发现问题的:

1、可直接派员组织再审;

2、抽检或再审的结果与原评价结果不一致的,以抽检或再审的结果为准、并进行公示;

3、如果发现评审员弄虚作假,收回评审员资格证书、并在官网上公告

4、企业拒不配合的,撤销原评价结果并公告。

第十五条 有效期

(一)评价结果有效期为2年;

(二)租赁仓库剩余租期不足2年的,有效期需与租期一致;

(三)期满前6个月可申请复审,程序同第八至十条。

第十六条 晋级与调整

(一)企业评审后,由于设施条件改善和管理水平提升的,可申请晋级评价,评价流程同上。

(二)企业设施发生变化、运营水平严重下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遇到重大投诉的:

1. 须接受复核;

2. 拒不配合复核或拒不整改的,撤销其评价结果并公告。

(三)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客观原因需变更或撤销的,企业应向中仓标评办提出申请,由中仓标评办进行公告说明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七条 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接受企业及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在中国仓协官网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评价”专栏,公布有关评价办法、评价申请表和评价结果,公布投诉联系方式,接受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咨询及质疑。

第十九条 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应与参评库区及其所属企业无组织隶属或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实施全流程社会监督机制,评审机构及评审员如有损害企业利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由中仓标评办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在官网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中仓标评办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企业认定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评审员要求

第二十二条 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跨境电子商务或国际仓储物流行业从业经验、相关行业组织副秘书长以上工作经历;

(二)熟悉海外仓运营管理流程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公正性,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二十三条 评审员的选拔程序如下:

(一)由行业组织或企业推荐;

(二)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参加中仓标评办组织的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包括笔试、见习)后,由中仓标评办颁发评审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六章 费用

第二十四条 评价服务费:

1、首次评价服务费为人民币20,000元;

2、复审服务费为人民币16,000元;

3、晋级服务费为人民币12,000元。

第二十五条 评审员差旅费:

(一)由企业承担,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二)费用约定:

1. 抽查费用由中仓标评办承担;

2. 复核费用由责任企业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统一以“中仓标评字XX号”对外行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评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起施行。

 

 

附录一:关键运营绩效指标

附录二: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评价体系


附录一:关键运营绩效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

计算公式

1

出库差错率

≤0.1%

累计差错件数/发货总件数×100%

2

责任货损率

≤0.05%

期内残损件数/期内库存总件数×100%

3

库存准确率

≥99.5%

账货相符的笔数/储存物品总笔数×100%

4

订单按时完成率

≥95%

按时完成订单数/订单总数×100%

5

单据与信息传递准确率

≥99.5%

传递准确次数/传递总次数×100%

6

数据与信息传输准时率

≥99%

传输准时次数/传输总次数×100%

7

有效投诉率

≤0.8%

有效投诉涉及订单数/订单总数×100%


附录二: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评价体系

类别

编号

项目

要求

检查内容与方式

分值

评分标准

基础服务

 

 

1

入库管理

5.1.1)

有预约管理,对入库物品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记录,做好入库交接

检查预约、验收、收货管理等制度,查阅相关单据和现场

10

1、无制度,本项不得分;

2、无记录,本项不得分;

3、有记录,不规范(按流程规定),扣2

4、记录存档未满2年,扣1分;

5、现场管理混乱,不按制度执行,扣1-5分。

2

在库管理(5.1.2)

有安全管理措施,根据要求对在库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科学养护、有效盘点,盘点方式先进、高效、准确,库存准确率高,在库损耗率低

存储养护

10

1、无制度本项不得分;

2、无记录,本项不得分;

3、记录不规范,扣2分

4、库存准确率<99.5%,扣3分;

5、货损率>0.05%,扣3分;

6、堆码不整齐,扣3分;

7、堆码倒置,扣3分;

8、货物先入先出批次管理,得2分。

库存盘点

责任货损

3

出库管理

5.1.3)

订单流程进行拣选、复核、包装、调拨及承运商交付,交接记录有效

货物拣选

10

1、无运作制度,本项不得分;

2、无记录,本项不得分;

3、有记录,不规范(按流程规定),扣2分。

合理包装

订单复核

承运商交付

增值服务

4

履约配套

服务

5.2.1)

查看服务合同

退货代理服务

1

该服务,本项不得分

查看服务合同

二次包装与标签服务

1

该服务,本项不得分

查看服务合同

产品维护服务

1

该服务,本项不得分

5

物流衔接

服务

5.2.2)

查看服务合同

头程物流服务

2

1、提供境内货物揽收,得1分;

2、提供货运代理服务,得1分。

查看系统物流轨迹信息

物流信息跟踪服务

1

该服务,本项不得分

查看退运服务记录

退运服务

1

该服务,本项不得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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