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20日,由中国仓储协会、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APEC工商理事会、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共同主办的“第三届担保品管理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张蜀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规制局副局长叶燕斐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主任刘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富博、中国仓储协会沈绍基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赵濛副秘书长、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全球金融基础设施技援负责人Tony Lythgoe先生和APEC工商理事会JC Parrenas先生致辞或演讲。出席本次研讨会的还有蒙古国中央银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局、工业部、食品和农业部的官员,APEC秘书处政策支持处的顾问,国际金融公司、汇丰银行、荷兰管控联盟的相关专家、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高级研究员肖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管事业部总经理付旭东、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相关领导与国内仓储业、银行业、融资担保业及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来自全国仓储物流企业、专业从事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负责人与银行业、融资担保业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一、主办方开幕致辞
沈绍基会长在致辞中首先总结前两届研讨会的主要成果: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找准了我国担保品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基本理清了解决这些问题、规范发展我国担保品管理的基本思路与对策措施;同时指出本届研讨会在主办单位、相关政策信息、研讨内容等方面的亮点。
赵濛副秘书长在致辞中指出,由中国仓储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制订的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对担保存货管理业务的重要意义,并对中银协会员单位在开展担保品管理业务时提出以下三方面的要求:一是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将担保存货管理业务划分为监管模式和监控模式,明确三方的责权利;二是要做好尽职调查、审查仓单的真实性;三是尽快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修改三方协议。
二、政府主管机构的讲话和传达的政策信息
张蜀东副司长首先肯定了前两届“担保品管理国际研讨会”对于引进发达国家担保品管理的成熟做法、搭建物流业与金融业交流对话的合作平台、建立健全我国担保存货管理的制度规则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表了讲话:一是强调了存货担保融资与担保存货管理对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在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二是充分肯定了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和《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两项国家标准是在担保存货管理出现问题之后,商务部会同其他几个部门积极推动和完善管理的重要步骤;三是强调了担保物权与担保品管理的登记公示的重要性及需要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四是表示: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存货担保管理的规范,商务部和银监会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防范存货融资风险规范担保存货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可能的话,会出台一个规范指导文件;五是认可担保品管理是一个专业的管理范畴,借鉴国外经验,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完善的专业的担保品管理公司或机构及其他法律服务方面的机构。
叶燕斐副局长首先肯定了担保品管理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的重要作用。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表了讲话:一是肯定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并希望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加关注和学习该项国家标准;二是认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存货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系统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三是肯定了“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共信息平台”以及中国仓储协会正在开展的电子仓单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四是提出,司法实践中质押占有的形式;五是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业务需要进一步解决关于企业逃废债、明确三方法律责任、做好监管责任险等相关问题;最后,肯定了中仓协组织的企业资质评质工作,指出这项工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的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创造了条件
三、国内外专家围绕专业课题进行研讨
(一)仓单的定位,在动产融资中的作用及相关的法律关系,特别是仓单电子化的趋势
Lamon以自身在大宗商品领域,特别是大宗商品行业的公共管理、大宗商品融资和风险管理等领域的超过25年的经验,发表题为“如何建立服务农业的仓单融资体系”的演讲,并发表如下观点:一是仓单融资是农业发展史中的转折点,可以将农业大宗商品变为“黄金”;二是要适当管理仓单融资的风险,提出所有的仓单都应当进行电子登记,最好是在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将仓单作为整个供应链的一部分来看待;三是提出仓单电子化的趋势,采用电子仓单系统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安全;最后Lamon介绍了电子仓单的国际经验及如何在农村地区建立仓单融资体系。
寇律师发表题为“海运提单对仓单的借鉴意义”的主题演讲。通过对海运提单的若干法律特点的分析,提出了作为有价证券,海运提单和仓单具有法律上的相似性,进一步提出,海运提单的许多法律制度可以作为丰富仓单法律制度的完善的参考。
(二)担保品的管理在供应链金融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服务功能还有风险的防控以及发展趋势
Bernadette从银行的角度提出供应链融资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指出避免错误重要的是建立正确的贸易模式:谁从谁那里购买何种商品、商品的产地、生产厂家、商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停留处、商品在海运前后的存储地点、交易流程中哪些物品可用作担保,以及有哪些与供应链紧密相连的担保协议。
(三)重点探讨担保品管理中的保险责任问题
Nick Budd发表题为《担保品管理企业的运营、责任和保险》的主题演讲。Nick“监管”方式(CMA)下有 “标准仓储模式、合同代理模式、担保品损失赔偿模式” 3个不同业务模式以及在责任险方面的区别和特点;围绕“仓储人专业责任险、担保品管理企业的专业责任险、银行对保险的管理”三个方面对保险责任的范围、原理、方法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由于许多借款人无法采用标准仓储模式或合同代理模式,Nick又对担保品损失赔偿模式的基本原则、基本运作方式、风险缓释、商业理据对责任险进行了阐述。
刘晔围绕资产监管保险概述、常见风险及如何理赔两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国内监管责任险的情况。
(四)从金融机构、担保品管理企业、融资担保企业三个方面,一些好的、经典的单位进行了演讲。
Ian对我国担保存货管理行业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首先,我国担保品管理企业的评估应围绕“专业技能和声誉、忠诚和专业责任险、治理和控制框架”几个方面进行;其次,我国担保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担保物权登记系统不完善;二是商品交易所处于发展初期;三是专业责任险尚未普及,并且成本高,银行要评估当地企业(大型国有物流公司和中小型民营物流企业)的能力,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四是除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系统外,无法查询谁开具了仓单,因此货物的所有权情况也不透明;五是地域辽阔,各类商品市场规模巨大,但存在很多地方管辖的差异;六是在地方层面,有些法规也仍不明确。
李文杰发展题为“如何更加规范地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演讲。他提出目前一些仓储管理企业面对诱惑,纷纷试水“跨行跨界”,导致迷失自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他建议担保存货管理企业应该专业化定位,回归于行业本质、重塑行业诚信、专业可靠企业将获得更多机会,应持续专注于专业的物流服务提供者,专一地做好自己最专长的事;应该提供专家级的法律保障,超越合作方期望,为金融机构提供实现债权法律保障;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应该持续的服务创新,积极融入新的业态,利用新技术提升服务水平。
童天水发表题为“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仓储服务延伸”的演讲。他提出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技术体系,正在逐渐改变原来以人工管理为主的金融仓储行业;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依据“运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流程;建立金融规则;强化基础资产保障”三个原则才可持续健康发展。
Hong发表题为“担保品管理服务”的演讲。他提出担保品管理(CMA)是控制、保管和报告,担保存货监控(SMA)是检视和报告;指出CMA和SMA在仓储设施、货物状态、货物释放等方面的主要特征,两者的主要区别是,CMA下,在必要时,必须尽一切可能阻止装货---根据租赁协议,SMA下,仅报告货物的动向。
王新良发表题为“全球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策略”的演讲。他提出,供应链金融对于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支持企业“走出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指出国内主要商业银行通过境内外机构联动、开展离岸业务、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方式,大力推进全球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取得一定进展,但与外资银行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提出可以通过构建专业化营销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运用及方案设计能力、打造专业化授信管理体系、加快全球供应链金融电子化建设发展全球供应链金融业务。
周洋发表题为“涉农担保品的监管困境及如何破题”的主题演讲。指出涉农担保品监管的主要困境,一是高端供应链金融服务难以惠及中小农企;二是涉农仓储不规范,难以附加金融属性;三是农产品种类繁多,对仓储要求差异大,难以统一管理标准;四是涉农担保品估值难度较大,并对困境的破解提出建议。
卜祥瑞指出银行业在担保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表明,由两家协会联合起草的国家标准理清了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担保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下一步将在仓储企业与商业银行中积极推介该国标,并尽快修订相关合同。
王富博指出担保品管理相关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仓单质押、浮动质押、担保品管理、民刑交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担保品管理,应完善仓储法律制度,规范约束仓储企业的经营行为;应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应完善动产担保的公示方式,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担保法律风险。
(五)如何完善存货融资的担保物权登记?
在人民银行刘萍主任主持下,IFC赖金昌先生、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徐欣彦、中国银监朱元倩、中国人民大学高圣平教授、民生银行吕琦主任、北京首创融资担保田健总经理就“如何完善存货融资的担保物权登记”共同进行了专题讨论。指出现代担保物权登记系统,最核心的思想是四个方面,“single”,所有的动产之上的担保权益只能在唯一的一个系统上进行,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系统;“central”全国只能是中央式的一个, “基于互联网”;登记的目的仅仅是登记公示,没有任何其他目的。
四、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共信息平台正式上线
在此次会议上,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共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具备三大功能:公示担保存货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信息、资质信息及信用信息,为企业展示形象、为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监管提供平台和依据; 对接功能,可以每一笔担保存货与全国的物权登记系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时掌握担保存货管理状态提供公共渠道;网上管理功能,含担保存货出入库处理、电子仓单、现场视频、动态控制等功能模块,并预留与现有大型企业网上系统的接口。
五、为首批取得全国担保存货管理资质企业颁牌
在此次会议上,APEC工商理事会的JC Parrenas、中国银监会培训部陈伟钢副主任、中仓协沈绍基会长为首批担保存货管理资质企业颁牌,取得资质的企业在现场签署了《全国担保存货管理资质企业诚信公约》。此评价结果会在中国仓储协会官网与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告,并纳入中国银行业协会大数据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使用。
六、中国仓储协会金融仓储分会报告行业发展情况
在此次会议上,姜松代表中国仓储协会金融仓储分会报告行业发展情况。报告指出,近两年来我国存货融资与担保存货管理行业处于调整、整合、整改提升的状态;担保存货管理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和违约违规行为;担保存货管理企业在三方当事人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仍面临很多难题。但是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国家标准的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全国担保存货管理公共信息平台”上线运营,两家协会还将提供统一的“监管”与“监控”协议示范文本,监制统一编号的标准仓单格式,并推动实施担保存货管理“责任险”,等等一系列保障措施,我国担保存货管理将越来越规范、并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