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仓协央厨供应链分会
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章程》《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规范管理中国仓协央厨供应链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分会是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行业性的分支机构,是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在央厨供应链领域开展服务的参谋和执行机构。分会遵守协会章程与本办法,接受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二条分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会员利益,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促进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央厨供应链的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央厨供应链标准化、组织化、规模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与品质。
第三条 分会的任务是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行业调研,分析行业现状,就促进央厨供应链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央厨供应链相关政策措施、理论体系以及方法等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央厨供应链管理体系;
(三)逐步健全央厨供应链的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相关标准,推动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标准化评价;
(四)组织相关培训和研讨,促进央厨供应链运营模式、管理方式的创新,组织央厨供应链领域各类企业共建共享第三方质检体系与全程追溯体系、央厨云仓体系;
(五)组织开展行业交流,推广先进技术与成熟模式,组织相关生产基地与央厨相关企业之间、各类央厨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与业务合作。
第四条 根据协会章程和协会《会员服务与管理办法》,分会主要面向以下企业或单位发展会员:
(一)以中央厨房为核心设施、以学校与机关团体为服务对象的食品与食用农产品集采、净菜加工、销售与仓储配送一体化运营企业;
(二)拥有央厨的商超、餐饮连锁企业;
(三)食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与供应企业;
(四)中央厨房规划工装及工艺设计企业,中央厨房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及其原材料供应企业;
(五)相关仓储物流设备及施工企业,相关供应链及第三方物流企业;
(六)相关技术、软件、设备企业;
(七)各地区相关行业组织。
第五条 分会会员大会是分会最高决策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会工作管理办法》;
(二)选举与罢免分会理事;
(三)审议分会五年工作规划。
第六条 分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调整与增补分会各级负责人;
(二)审议分会年度工作报告与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 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中,秘书长为专职,其他负责人在相关会员自荐的基础上、由协会秘书处协商提名,一并提交分会理事会选举或决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分会会长、副会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所在企业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愿意为推动央厨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分会工作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须是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热心分会的工作。
第九条 分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召开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二)主持召开分会会长办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研究讨论分会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报经协会同意后,提交分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研究讨论分会重大活动实施方案,报请协会审批;
(三)指导、督促与检查分会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条 分会秘书长的职权:
(一)主持分会日常工作,提出并组织落实分会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预算,定期向分会会长与协会秘书长报告工作;
(二)提出分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其薪酬待遇方案,报请协会审批;
(三)提出分会年度决算方案,报请协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分会可在业务范围内对外行文、开展活动,分会文件由分会秘书长根据分会会长办公会决议与工作需要起草、报经协会主管领导签发。
第十二条 分会的印章,由协会统一刻制,分会管理。
第十三条 分会会员会费标准:
(一)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6000元/年;
(三)会长与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0元/年;
(四)行业组织,免费。
新会员入会首年注册费2000元。分会会员统一颁发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会员单位牌匾,分会理事、副会长、会长单位由分会颁发牌匾。
第十四条 分会的财务工作由协会统一管理、单立账目、单独核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并经分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