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仓协云仓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讨论稿)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章程》《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规范管理中仓协云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委会是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业性的分支机构,是协会推动全行业云仓建设与运营的参谋和执行机构。专委会遵守协会章程与本办法,接受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二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互联网+战略,推动国家有关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区块链等方面的政策在仓储行业的落地实施,代表和维护会员利益,推动仓储运营管理的规范化、数字化、可视化。
第三条 专委会的任务是,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组织制订并推动实施云仓建设与管理的一系列标准,建立健全云仓服务的行业自律机制;
二、推动公共云仓平台的规范化发展,不断应用与创新技术,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与服务方式;
三、在仓库建设与仓储管理、服务标准化的基础上,促进广大中小仓储企业与公共云仓平台的合作对接与共建共享,促进仓库租赁、仓储管理的在线化、数字化与可视化;
四、以仓库与仓储服务等标准化为基础,推动公共云仓平台应用与创新物联网与区块链技术,为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及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推送标准化运营、可视化监控的公共云仓与电子仓单;
五、以各领域供应链、各流通渠道为基础,促进供应链各环节合理布局与共享库存。
第四条 根据协会章程和协会《会员服务与管理办法》,专委会主要面向以下企业或单位发展会员:
一、具备在线租赁仓库、处理订单、仓储管理与控制存货、生成仓单等服务功能的各类公共云仓平台企业;
二、运用公共云仓平台实施在线仓储管理的各类仓储物流、生产加工、批发与零售等企业;
三、围绕云仓平台的高效、透明、规范运营,提供相关技术与设施、规划与咨询的企业。
第五条 专委会会员大会是专委会最高决策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云仓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二)选举与罢免专委会理事;
(三)审议专委会五年工作规划。
第六条 专委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调整与增补专委会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
(二)审议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 专委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并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八条 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中,秘书长为专职,由协会秘书处提名;其他负责人在相关会员自荐的基础上、由协会秘书处协商提名,一并提交专委会理事会选举或决定,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所在企业在云仓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愿意为推动云仓行业发展和专委会工作承担相应义务;
(二)须是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对专委会的工作有热情。
第十条 专委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召开专委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二)主持召开专委会主任办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参加),研究讨论专委会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报经协会同意后,提交专委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研究讨论专委会重大活动实施方案,报请协会审批;
(三)指导、督促与检查专委会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专委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专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提出并组织落实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预算,定期向专委会主任与协会分管领导报告工作;
(二)提出专委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其薪酬待遇方案,报请协会审批;
(三)提出专委会年度决算方案,报请协会审批。
第十二条 专委会可在业务范围内对外行文、开展活动,专委会文件由专委会秘书长起草、报经协会主管领导签发。
第十三条 专委会的印章,由协会统一刻制与管理。
第十四条 专委会会员会费标准:
(一)会员及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6,000/年;
(三)副主任单位会费标准为6,000元/年;
(四)主任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0元/年。
新会员入会首年注册费2000元;专委会会员统一颁发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会员单位牌匾,分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单位由专委会颁发牌匾。
第十五条 专委会的财务工作由协会统一管理、单立账目、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后,经专委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