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仓协技术应用与工程服务分会
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
(经2024年6月28日分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规范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技术应用与工程服务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分会是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行业性分支机构,是协会推动全国仓储配送技术装备创新应用与工程服务发展的参谋机构与执行机构,遵守协会章程与本办法,接受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二条 分会的宗旨是,代表与维护会员利益,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立足仓储配送技术装备领域,推动现代仓储配送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引导仓配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向工程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仓储配送向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第三条 分会的任务是,在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协会相关决议,承担协会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仓库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单位,研究仓库建设与设备选型中的问题,促进立体仓库、绿色仓库、智能仓储的发展;
三、组织软件设计开发单位与使用单位,开发适应不同企业规模与不同经营业态的仓储管理信息系统,使之产品化、标准化,推动用户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
四、组织仓配技术提供企业和需求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与业务合作,推动仓配技术装备的创新与应用;
五、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与研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六、推动仓配技术、工程服务质量、仓储设施绿色化等方面的标准提升与行业自律。
第四条 根据协会章程与协会《会员服务与管理办法》,分会重点面向全国仓配技术装备生产制造、技术提供企业、软件企业、工程服务企业等发展会员,所发展的会员即为协会会员,填写协会统一印发的《会员登记表》,由协会统一颁发会员标牌。
第五条 分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和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中,分会负责人在相关会员自荐的基础上、由协会秘书处协商提名(秘书长为专职,由协会秘书处提名或聘任),一并提交分会全体会议选举,并报协会理事会确认,分会负责人年龄不得超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六条 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分会会长主持的工作会议,讨论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上年度工作报告、增补或调整副会长和理事,由分会秘书长报协会秘书处批准。
第七条 分会的印章,由协会统一刻制与管理。分会可以自身名义对外行文、开展活动,分会文件由分会秘书长起草、报经协会秘书长签发。
第八条 分会秘书处设在协会秘书处,其工作人员及其薪资待遇统一按协会标准执行。
第九条 分会会员级别与会费标准
(一)分会会员、理事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二)分会常务理事会费标准为6,000元/年;
(三)分会会长、副会长会费标准为20,000元/年;
(四)新会员单位入会的首年注册费为2000元;
(五)分会会员与理事单位统一颁发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会员单位牌匾,分会副会长单位由分会颁发牌匾。
说明:分会各级会员单位按协会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交纳会费,其中,会长与副会长单位按协会副会长单位的标准、理事单位按协会常务理事的标准交纳会费,会员单位按协会会员单位的标准交纳会费。
第十条 分会的财务工作由协会单立账目、单独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后,经分会会员年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