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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监控)责任保险产品(范本) 第一次内部讨论会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17-07-04  来源: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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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3-14日,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共同组织的“监管(监控)责任保险产品(范本)第一次内部讨论会”在京召开。本次讨论会邀请了国际担保品管理行业专家Nicholas Budd、国际责任险专家Vijayasekar Kalavakonda,中国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华泰财险、诚泰财产保险、大地保险四川分公司、阳光财险、长安责任保险、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中联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南储仓储管理集团、山东亿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代表重点讨论了“监管(监控)责任保险”的核心、承保范围、理赔基础等,并对起草的监管(监控)责任保险产品(草拟稿)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

与会代表认为,担保品管理行业涉及的保险产品除了财产险之外,还有专业责任险与雇员忠诚险。而我国保险企业经营该险种经验不足,且“专业责任险”产品尚待完善,这也制约着我国担保品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

IFC赖金昌先生表示,担保品管理行业涉及3个层次的协议:第一个层次,信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第二个层次,信贷人、借款人、第三方担保品管理企业三方的协议(《担保存货监控协议(SMA)》《担保存货监管协议(CMA)》);第三个层次,第三方担保品管理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担保存货监控责任保险条款》《担保存货监管责任保险条款》)。目前,第二层次的协议,已经在两项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两个协议示范文本。本次会议就是要解决第三个层次的问题,即在两种管理方式下,根据两个协议示范文本(SMA、CMA),制定监管(监控)责任保险产品(范本)。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均表示,专业责任险的规范发展,能够有效地增强信贷机构对于担保品管理行业的信心,对于动产融资行业的良性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家协会表示将积极联手,共同推动监管(监控)责任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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