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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修订工作研讨会——法律专家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2023年6月4日下午,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仓协”)在北京召开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修订工作法律专家座谈会。中国仓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燕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专家有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原主任刘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领导,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中国银行法学会副秘书长吕琦,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稚萍,中国仲裁法研究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卜祥瑞,中国民生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荆珂、总经理助理袁野,仓单信息登记平台负责人/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马令海、副总经理李树轩,以及金融仓储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松、副秘书长郭晓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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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会长介绍了我国仓单相关标准现状、仓单相关法律与立法情况、金融仓储相关行业实践,并指出本次标准修订将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二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吸纳与体现实践中的创新成果
        姜松重点汇报了仓单标准修订的3个主要思路:一是以《民法典》依据,精准修订“仓单”术语;二是以20多年来仓储融资的实践经验与仓单的应用领域为基础,合理界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三是在国际组织即将发布《仓单示范法》、而我国没有《仓单法》的情况下,《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应根据实践需要,通过增加或修订“仓单要素”以促进仓单的规范出具与使用。
        与会专家以《民法典》相关条款为依据,重点讨论了仓单的内涵与外延,建议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应该包括所有场景下的仓单;在仓单要素设置上要充分考虑仓单的交易与融资两类主要用途;基于目前仓单的断点主要在“控货”与“控权”两个方面,与会专家建议通过仓单登记打通这两个断点,同时充分利用技术的进步,以保障货单一致;仓单做为权利凭证,货物的所有权利都应融入到仓单中,不能游离于仓单之外;关于仓单信息的公示,要考虑交付、背书、登记的效力问题,特别是登记方面,只有尽可能的统一登记才能达到公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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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与会专家表示,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的修订要重点解决如何识别“仓单”问题,这对于解决仓单在交易、流转中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

下一步中国仓协还将邀请更多单位参与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组织标准起草小组进行更深入的市场调研与多层次座谈,尽快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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