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停止中药材物流基地等评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6 来源: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第14号)和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26〕31号)精神和相关要求,自2026年10月10日起,停止由我会组织的中药材物流基地、星级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仓储服务标准化(金牌服务企业)、担保存货资质企业等认定评价工作。具体有关事宜,另行公告或通知。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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