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宁夏李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04 来源: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根据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GB/T 31300-2014)、《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由企业自愿申请,经全国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工作办公室初审及现场评审,宁夏李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评价为: 一级丙等。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8日。
如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全国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工作办公室提出。
联 系 人:姜松、王新伟
联系电话:010-63361282
传 真:010-63369952
电子信箱:jiangsong@cawd.org.cn、wangxinwei@cawd.org.cn
特此公示。
全国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工作办公室
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秘书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