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其中提出,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完善“分类设库、分层储备、分级管理”运行机制,支持建设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安排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要求,我部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做好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等各类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引导加大融资支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建立健全融资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顶层设计,完善“分类设库、分层储备、分级管理”运行机制,优化“主体线上填报、地方逐级推介、部门分批推送、银行自主审贷”流程模式,用好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各类政策工具,引导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入现代设施农业,助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加快传统优势产区设施改造提升,支持整县推进实施老旧低效设施改造,加快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和设施装备,有序推进产业提档升级。以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前提,有序推进西北戈壁、黄淮海和环渤海盐碱地等非耕地现代设施农业园区化开发。强化大中城市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建设,突出发展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农业,建设一批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形成一批布局合理、高产高效的现代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以蔬菜和水稻生产大县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集约化育苗(秧)中心。
(二)支持建设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加快规模养殖场设施化改造升级,支持配套和完善精准饲喂、智能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稳步推进生猪家禽立体化设施养殖建设,建设立体多层生猪养殖圈舍,因地制宜推广高层楼房养猪,推广蛋鸡、肉鸡叠层笼养,配套全流程高效生产设备和智能化管理系统。加快肉牛肉羊集约化设施养殖建设,支持农区和农牧交错区重点发展标准化圈舍,支持牧区重点建设牲畜越冬棚圈、可移动圈舍,配套饲草基地。建设奶牛智慧养殖场,建设智慧养殖圈舍,升级智能挤奶系统,强化优质牧草供给。
(三)支持建设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加快传统养殖水域设施提档升级,以水产养殖大县为重点,推进传统设施渔业养殖标准化工厂化生态化改造及池塘养殖多功能智能化设备研发应用,加强宜渔盐碱地开发利用,提高水产养殖效率。支持推进深远海设施渔业拓面提质,以黄渤海区、东海区和南海区水深适宜、水质良好的海域为重点,以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和养殖工船为主,建设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拓展水产养殖空间。推进渔港设施改造升级,完善渔港公益性设施,配套渔港经营性设施,拓展渔港多元服务功能。
(四)支持建设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支持建设提升产地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加快补齐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短板,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畅通衔接转运通道,全面建成以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为支撑的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支持建设提升粮食减损绿色烘干设施,补齐建设一批粮食烘干中心和烘干点。推进烘干设施综合利用,提升设施果蔬干燥加工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设计
1.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与地方国有企业、产业龙头企业以及各类央企、投资公司等加强合作,综合考虑当地农业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引导有关金融机构、专业咨询机构等提前介入,帮助盘活存量资产、整合要素资源,共同谋划设计既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又满足金融信贷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2.完善好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谋划项目并按要求承接中长期贷款等各类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建制连片谋划实施项目。鼓励将有内在关联性的零散项目打捆打包为整装项目并整体实施。鼓励各地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探索力度,创新完善大型企业投资建设、新型经营主体租赁经营,企业领办、村民入股等多种合作共赢的新型投资运营机制。鼓励以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生产经营收入为主,统筹构建多元化还款渠道,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可持续。
3.设计好项目投融资模式。鼓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立足项目融资建设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结构、运营方式等因素,因地制宜设计符合现代设施农业特点的项目投融资模式。鼓励积极借鉴相关项目成功运作经验,复制推广地方平台统建融资、大型企业自建投资、农业园区招商引资、产业龙头联农筹资等成熟投融资模式。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组团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二)完善项目储备管理
1.分类设库。依托融资项目库,加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粮食产地烘干设施)储备管理,提升项目申报遴选、融资对接等各项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智慧农业、种业振兴、农垦、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对外合作等领域逐步纳入融资项目库,引导加大融资支持。
2.分层储备。设立县、市、省、部四级融资项目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综合考虑项目融资需求、扩投资增收入带动作用等因素,确定项目储备层级并逐级审核上报。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纳入县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在100—500万元(含)之间的,纳入市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在500—1000万元(含)之间的,纳入省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部门择优遴选推介至部级融资项目库。
3.分级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相应层级融资项目库。部计划财务司牵头指导项目储备、遴选、推送、对接等各项工作。部发展规划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田建设管理司等各相关业务司局统筹管理相应行业融资项目库。县、市、省、部四级农业农村部门均可对本级储备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形成本级重大项目清单,推送相关金融机构。
(三)优化项目遴选推送
1.主体线上填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把握好项目谋划节奏,及时指导实施主体注册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网址:https://acpmp.agri.cn),录入主体情况、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融资需求等基本信息。以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原则上须编制项目融资方案(附件1),并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
2.地方逐级推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管理行业、贴近行业、熟悉行业的优势,立足职能对“投资主体真实性、建设内容真实性、产业政策合规性”进行把关,并按照“分层储备”要求逐级推介上报。各地要加大挖掘力度,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努力把更多符合要求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纳入融资项目库。各地推介至部里的项目,由各相关业务司局对政策合规性进一步把关,符合条件的遴选纳入相应行业部级融资项目库。
3.部门分批推送。针对部级融资项目库,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定期汇总形成部级重大项目清单,连同项目融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在线分批推送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商业银行及有关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地要参照部级融资项目库做法,定期汇总形成相应层级项目清单,拓展各类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合作,做好项目清单推送和融资对接服务。
4.银行自主审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定期进行通报调度,督促加快项目对接。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独立评审、自主决策,加快项目尽调、授信审批和贷款投放。要密切跟踪项目融资进展,对金融机构暂不予支持的,要详细分析拒绝原因,会同有关专业机构,共同做好融资辅导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现代设施农业融资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专项小组,强化工作协同,统筹指导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深化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建设,引导加大融资支持。要安排专人专责,及时开展项目在线审核、遴选推介等相关工作。要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做好项目融资对接、调度通报等相关工作。
(二)完善统一管理。各地自主拓展合作金融机构并实现授信支持的,应于每月5日前反馈上月自主合作银行授信支持情况(电子版发至moafinance@agri.gov.cn)。已自主建成项目填报平台并开展融资对接的,应于每月5日前反馈上月自主储备项目投资规模、授信金额等相关数据(附件2),纳入融资项目库分级管理体系。鼓励地方平台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接入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实现在线调度和统一管理。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要做好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强化政策应用。各地要依托融资项目库,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做好拟入库项目“投资主体真实性、建设内容真实性、产业政策合规性”审核认定。对纳入融资项目库并成功获得贷款的项目,要对接落实好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激励措施,协调有关资金,对纳入上级融资项目库并成功获得贷款的项目给予奖励。要组织做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渔业发展资金项目等财政支持项目以及数字农业等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对纳入融资项目库并获得金融资金支持的,我部将在申报认定和验收等环节中给予适度倾斜。
(四)加大宣传示范。各地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类主体知晓、掌握相关政策,运用融资项目库,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和融资对接。要加紧组织开展实地调研、专题培训、专项研讨等活动,了解掌握现有成熟投融资模式,并立足实际加以复制推广,推动发挥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张璞 010-59193269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刘艳 010-59192530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刘晓军 010-59192717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刘艳涛 010-59192157
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 耿大立 010-59194840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杜建斌 010-59192879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张立志 010-59192857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肖红斌 010-59192989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周磊 010-59192657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周晓鹏 010-59193287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段冬冬 010-59192868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胡恩磊 010-59191277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王占行 010-59193942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