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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6日,团体标准《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法律与规制建设专场闭门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原主任刘萍、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副主任张韶华、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国际处处长胡燕、苏州大学教授董学立、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赛波、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东亚和太平洋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技术援助线负责人赖金昌(在线)、高级金融部门专家黄琳、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卜祥瑞等物权法方面的专家,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长李勇昭、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常务副会长沈绍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秘书长刘玉海、中国银行业协会办公室副主任兼维权部副主任奈滢滢等相关行业协会的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化能源科技和“中仓登”公司筹备组等相关机构的代表等30余人出席会议,共同探讨仓单融资服务体系的相关法律执行与规制建设等问题。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常务副会长沈绍基主持“行业情况介绍”部分,沈绍基、卜祥瑞、刘玉海、李勇昭分别介绍了相关行业在存货(仓单)融资方面的发展情况,沈绍基介绍了团体标准的框架与主要内容;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主持了“存货(仓单)服务体系的法律与规制建设研讨”部分,刘萍、张韶华、赖金昌、董学立、金赛波、左杨农等先后发言,就现行法律规定的理解与执行、仓单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仓单出具人、仓单运营平台与仓单登记平台的责任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讨论,会议形成广泛共识。

会议认为,现行的《合同法》《物权法》与新颁布的《民法典》为仓单的规范出具与仓单质押融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对规范发展存货、仓单融资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这些法律规定与政策导向为依据,相关行业协会应当认清建立健全存货(仓单)融资服务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打破行业界限,联手推进,先行先试;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与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快建立电子仓单运营管理体系,保障仓单与存货的一致性并持续保障存货的安全;应当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借鉴国际经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建立仓单产权登记平台,并将仓单登记平台与国家担保物权登记公示平台对接,为仓单的规范出具与流转、为仓单融资的风险防控提供信息服务、证据留存与查询等服务。

最后,沈绍基会长希望参加会议的专家就团体标准《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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