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商务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
《意见》提出的基本工作思路是: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周转箱(筐,600mm×400mm的模数)为集装单元、作业单元、计量单元和数据单元,发展单元化物流,推进物流链各环节高效运作,各主体信息顺畅交换。
《意见》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标准托盘占全国托盘保有量比例由目前的27%提高到32%以上,适用领域占比由目前的65%提高到70%以上。
《意见》提出了3项工作原则、6大重点任务与4条保障措施。以下是《意见》全文。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
商流通函[2017]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统计、邮政、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铁路部门(集团公司),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
托盘作为物流集装单元器具,广泛应用于生产和流通领域,推广应用标准托盘(以下均指1200mm×1000mm平面尺寸)、发展单元化物流,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的有效措施。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加快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促进物流提质增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从标准托盘推广应用切入,促进包装箱、周转箱(筐)、货运车厢、集装箱等物流载具标准衔接,提升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以托盘、周转箱(筐)为集装单元、作业单元、计量单元和数据单元,发展单元化物流,推进物流链各环节高效运作,各主体信息顺畅交换。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模式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鼓励标准托盘在适用领域广泛应用。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设施设备不衔接、循环共用体系不完善、物流运作规范不统一、信息数据交互不顺畅等问题,实现物流一体化运作。
坚持协同推进。发挥商贸、生产、物流企业及设备运营商等各方面作用,鼓励联盟合作和区域联动,以点连线、以线联网,协同推进物流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物流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标准托盘占全国托盘保有量比例由目前的27%提高到32%以上,适用领域占比由目前的65%提高到70%以上。物流降本增效取得明显进展。企业装卸成本大幅降低,货损率显著下降,装卸货效率、车辆周转率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标准托盘推广应用。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中小型电器和工业零部件等适用领域,推广规格统一、质量合格的标准托盘。鼓励托盘生产企业从供给端减少一次性托盘、非标托盘的生产与供应。鼓励用户以租赁、转售、交换等形式使用标准托盘,促进托盘沿供应链流转,减少托盘自购自用和静态使用。加快淘汰存量非标托盘,鼓励采用“回购返租”等创新模式实现非标托盘转换。
(二)促进物流链各环节标准化衔接。推动单元化物流载具应用并与标准托盘衔接配套,鼓励产品制造环节采用符合600mm×400mm模数系列的包装箱,鼓励商品流通环节采用600mm×400mm模数系列的周转箱(筐),鼓励物流运输环节推广外廓尺寸为2550mm(冷藏货运车辆外廓2600mm)的货运车辆。推动物流配套设施设备标准化,适应托盘一贯化运作。鼓励对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物流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对存储、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进行标准化投入和更新。
(三)推进物流载具循环共用。逐步建立以全国运营为主体、区域运营为补充、相互协同开放的托盘、周转箱(筐)循环共用体系,为发展单元化物流提供保障。鼓励物流载具运营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标准托盘、周转箱(筐)运营规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多种方式拓展公共运营网点,为用户提供托盘、周转箱提取、退还、调拨、维修、数据等便利化、信息化服务。鼓励物流载具生产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发挥各自优势,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周转箱(筐),拓展租赁运营服务。鼓励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加强物流载具循环共用线上服务,探索模式创新,整合线下物流资源,提高物流载具循环共用水平。鼓励各类运营主体加强协同合作,实现规则互通、资源共享和网络融合。鼓励开展托盘认证,制定托盘交换规则,探索建立托盘租赁、交换相结合的自由流转机制。
(四)推进物流单元化、一体化运作。以托盘、包装箱、周转箱(筐)、集装箱为单元,推动包装、储存、装卸、搬运、分拣、配送、运输等物流各环节一体化运作。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使用标准托盘、包装箱(600mm×400mm模数系列)将产品整合为规格化、标准化的集装单元,从源头发展单元化物流。鼓励物流企业将标准集装单元与共同配送、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相结合,推广带托盘运输,提高港口、场站、仓库装卸效率和空间利用率。鼓励批发、零售、电商等流通企业以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为集装单元和计量单元,进行采购订货、计算运费、收发货和验货,推动流通全过程“不倒托”、“不倒箱”,优化商业流程和流通组织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和货物损耗。
(五)提高物流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拓展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的信息承载功能,从集装单元提升为数据单元,应用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探索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物流链上下游企业数据传输交换顺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挖掘商业价值,优化生产、流通、销售及追溯管理,以智能物流载具为节点打造智慧供应链。
(六)推广先进成熟模式。推广“集团整体推进”模式,鼓励集团型企业整合内部资源,统一托盘采购、租赁、带托盘运输等业务,依托网点优势,实现全国托盘循环共用;推广“供应链协同推进”模式,鼓励生产企业、连锁商贸企业等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结对子”、“建联盟”,开展统一租赁、托盘互换,协同推进托盘标准化;推广“社会化服务推进”模式,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托盘租赁运营企业依托服务供需两端的客户资源优势,引导用户从托盘自购向租赁转变,从仓库内部使用向带托盘运输转变,从企业自用向循环共用转变;推广“平台整合推进”模式,鼓励平台型企业发挥信息化优势,整合托盘供方、需方、运营方等各类资源,为用户提供开放式循环共用服务,推动标准托盘广泛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标准体系。围绕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开展包装箱、周转箱(筐)、托盘、集装箱等集装单元器具标准研究,促进物流链上下游设施设备标准、信息标准、服务标准相衔接。鼓励行业组织制定先进的团体标准,完善带托运输通用规则、货物堆码通用规则、托盘交换规则、诚信交接免验货机制,推进托盘循环共用和单元化物流发展。(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扶持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辐射带动周边的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当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当地注册法人但在外地建设实体的机构,均可在当地申报项目,促进大物流、大流通发展。(商务部、财政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托盘及集装箱单元共用系统建设、运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标准托盘应用和单元化物流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地方有关部门负责)
(三)营造市场环境。研究成立托盘认证技术委员会,推动有关机构开展托盘质量认证,从供给侧统一托盘规格、标识和质量,形成标准托盘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为托盘交换共用打好基础。(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负责)引导电商和物流企业推广标准包装箱、周转箱(筐)和托盘箱(笼),开展绿色包装认证。(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国家认监委负责)支持港口、场站等发展带托盘运输和多式联运。(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指导用户企业对以标准托盘、周转箱(筐)为计量单位的合作方,给予优先收货、开辟绿色通道等优惠措施。(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加强统计培训。研究建立物流标准化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挥有关协会、联盟和研究机构作用,定期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情况调查,监测分析相关成本、效率指标,加强标准宣贯和专业培训,加大典型案例推广力度,提高物流标准化认识。(有关协会、联盟、研究机构负责)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统计局
邮政局
国家认监委
国家标准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12月29日